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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创建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实施方案
2007年05月16日
东精办[2007]10号
东城区创建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首都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创建工作部署,深化“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加强公共文明建设,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切实解决公共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根据区“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总体方案部署,决定开展东城区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奥运会工程建设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活动为核心,以“奥运我参与、奥运我受益”为主旨,倡导优雅言行、建立优良秩序、培育优质服务、建设优美环境为目标,以整治乱吐乱扔、乱停乱行乱放等不文明行为方面为突破口,开展创建公共文明示范地区活动,推动文明城区创建工作跨上新台阶,营造全区人民企盼奥运、参与奥运、奉献奥运、共享奥运的浓厚氛围,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创建公共文明示范地区的范围
王府井地区
北京站地区
地坛公园及园外园地区
钟鼓楼及鼓东大街地区
国子监及国子监街地区
菖蒲河公园及周边地区
皇城根遗址公园及周边地区
三、创建内容和标准
(一)公共秩序良好。排队推动日活动有成效,市民自觉排队,出行秩序井然;城市运行规范,市容秩序协调有序;无乱行乱穿,无乱停乱放;无无照经营,无沿街乞讨,无非法营运车辆,交通秩序文明和谐。
(二)公共卫生整洁。市容卫生责任区工作落实,无随地吐痰,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乱扔乱倒,无乱写乱画,无乱贴乱发小广告。
(三)公共服务优质。实施商务诚信、社会诚信、政务诚信见实效,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奥运培训成果转化好,各窗口行业实现微笑优质服务;无假冒伪劣商品,无商业欺诈行为;无重大违规违纪事件。
(四)公共管理规范。市容保洁及时到位,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各负其责,恪尽职守,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有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方案和处置预案。
(五)公共环境优美。各类公共设施齐全、安全、整洁、美观,符合人性化设计;无违法建设,无残墙断壁,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建筑物外立面清洁美观;辖区内绿化、景观设计布局合理、有特色,与辖区整体环境和谐统一。
(六)公共参与积极。志愿服务活动踊跃,城市志愿者、文明监督员、公共文明志愿者、环境建设志愿者主动参与“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自觉实践、带头示范文明吐痰、文明丢弃垃圾、文明行路、排队礼让等公共文明行为,主动友善地劝阻他人的不文明行为;形成广泛社会影响和浓厚社会氛围。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营造创建活动的氛围。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在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内加大宣传,利用节假日、筹办奥运会各重要节点、排队推动日及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发放公共文明宣传折页,悬挂宣传标语、横幅,营造宣传氛围;以文艺演出、互动问答、公众人物参与等形式,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开展创建公共文明示范地区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创建公共文明示范地区的标准和措施,开展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的教育,普及公共文明礼仪知识,使居民真正做到文明礼让、自觉排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二)继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美化环境。通过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城管综合执法以及发挥市民主体参与作用,努力消除现阶段存在的乱吐乱扔、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等不文明行为,创建文明和谐的良好环境。在重点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增加废物箱(果皮箱),通过印制和张贴温馨提示、惩处警示语、在适当场所配备清洁袋、发放公益纸巾等方式,倡导市民文明吐痰,文明处理废弃物。
(三)加强公共文明示范地区依法管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公共文明示范地区的宣传教育和城市管理执法,增强即时处罚及现场曝光力度。
(四)建立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志愿者队伍。要发动驻地区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员工、驻区军人、地区居民、学生、志愿者,特别是各界知名人士和先进人物组成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志愿者队伍,参与公共文明示范地区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言传身教、身体力行形成辐射带动效应,引导市民、游客采取卫生、健康的方式吐痰和处理废弃物,义务监督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要做 “四优”的好市民。在每月11号的排队推动日活动中,组织志愿者到沿街重点站台引导市民自觉排队,培养市民文明礼让的意识和习惯。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引导更多的社会志愿者参与到活动中,使志愿者成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践行公共文明礼仪的楷模。
(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把在公共文明示范地区治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的成效作为重要考评内容,纳入辖区各有关单位检查考核中,加强齐抓共管、联片共建工作机制建设,整合区域资源,增强工作整体性、协调性和规范性。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07年4月25日至30日)。
(二)活动启动:4月30日。举行创建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启动仪式,突出特点,发挥优势,营造强大声势,形成良好氛围。在“五一”黄金周期间,将创建活动推向高潮。
(三)深化创建(5月初至7月底)。各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创建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四)检查验收(8月上旬)。区文明办组织相关单位对创建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迎接首都文明委的检查验收。
(五)总结表彰(8月下旬至9月底)。各主要责任单位向区文明办提交公共文明示范地区推荐报告,经区文明委审定后命名,并对在公共文明示范区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
(六)建立长效机制(10月后)。总结公共文明示范区创建经验,完善考核标准、细则和日常考评体系,严格达标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予以固化和发展,不断扩大东城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创建覆盖面。
六、责任分工
(一)区2008奥运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文明办
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单位部门制定创建方案,设计印制宣传材料,召开部署工作会,协调、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活动任务,扩大公众参与。按照工作进展情况,收集、编发、上报动态信息,做好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区城管委
组织《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宣传活动,负责组织配置适量垃圾箱(桶),在箱(桶)体上印贴或喷制宣传标示,健全公共卫生设施。
(三)区城管监察大队
组织《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宣传活动,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对公共文明示范地区的乱吐、乱扔、乱停、乱行、乱放等不文明现象进行劝阻并实施执法。
(四)公安分局、交通局和工商分局
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重点加强对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内无照摊商、残摩、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治理,加大监察监控和纠违力度,要把自行车(含助动车)闯信号灯,行人乱穿马路、翻越交通隔离护栏、车辆乱停乱放等作为整治规范交通秩序的重要内容。
(五)环卫中心、园林局
环卫中心要增加对公共文明示范地区的清洁冲洗频率,确保道路洁净;保证桶站内外清洁、垃圾日产日清、车走站净。园林局要及时补植苗木,消除绿篱色块断带、草坪斑秃等影响景观的现象;做好节日广场花卉布置工作,营造优美节日环境。环卫中心、园林局要组织开展针对市民和游人的“不乱吐乱扔”及“爱绿护绿”的宣传教育,养成遵守公共秩序、崇尚社会公德的良好社会风气。
(六)区卫生局、区爱卫办
卫生局要在商业网点、公交车站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广播和温馨提示牌等方式告知市民卫生和健康的重要性,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区爱卫办加强公共卫生宣传教育,印发宣传材料,组织开展城市清洁日、清洁楼门院卫生等活动。
(七)团区委、区教育工委
筹划、组织、发动全区大、中、小学生、志愿者积极参与公共示范地区创建活动。
(八)各相关街道、地区
王府井建管办负责王府井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创建工作;北京站地区管理处负责北京站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创建工作;和平里街道负责地坛公园周边及园外园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创建工作,区园林局负责地坛公园公共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安定门街道负责钟鼓楼周边和国子监及国子监街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创建工作;交道口街道负责鼓东大街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创建工作;景山街道负责皇城根遗址公园及周边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创建工作;东华门街道负责菖蒲河公园及周边和皇城根遗址公园及周边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创建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开展这项活动是首都“迎讲树”五大文明行动之一的环境文明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上新水平的一个重要举措。创建公共文明示范地区的牵头单位要协调机关、街道,单位成立工作协调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责成专人负责创建工作,统筹和协调好相关区域和周边的单位,保证创建任务落实。全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发挥优势,相互配合支持,加强对重点创建地区的服务和执法工作,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按照公共秩序良好、公共卫生整洁、公共服务优质、公共管理规范、公共环境优美、公共参与积极的标准,全面推进市、区级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创建活动,更要抓住乱吐乱扔、乱停乱行乱放、乱写乱贴等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提高专项整治与健全管理制度结合起来,把加强宣传教育与完善人性化配套设施结合起来,把典型示范带动与加强执法管理结合起来,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坚持教育、管理、服务并重,坚持依法综合治理,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影响城市文明的突出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三)真抓实干,共建共享。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建设亟需解决的问题抓起,出实招,办实事,力戒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广泛动员和组织驻区单位职工、部队官兵、居民群众、志愿者参与创建活动,推动“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让广大人民群众从公共文明示范区建设中得到实惠,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四)加强督促,及时反馈。按照工作实施步骤,要加大工作的推进力度,加强对公共文明示范地区的检查,督促问题解决落实。保证创建任务圆满完成。各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反馈创建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创建工作中的问题,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东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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