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精办[2006]18号
关于开展2006年度文明示范街创建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精神和首都文明委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首都文明示范街”的工作意见,提高我区文明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和加强大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依据《关于印发<首都文明示范街标准>》(精建办[2000]31号)和《东城区文明示范街建设管理办法》(东精委[2003]9号),2006年继续开展市、区级文明示范街创建工作。
一、 首都文明示范街
首都文明办对已经命名的首都文明示范街实行定期申报制度,各街道要按照首都文明示范街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年底向首都文明办书面汇报创建工作(汇报方式另行通知)。
二、 东城区文明示范街
区文明办在各街道申报创建2006年度东城区文明示范街的基础上,征求有关文明示范街考核单位的意见,初步确定安定门内大街、鼓楼东大街、东四西大街、建国门内大街、东四十条、东直门内大街6条基本符合文明示范街条件的大街纳入2006年度东城区文明示范街创建计划,各街道要按照《东城区文明示范街建设管理办法》做好创建工作,指导文明示范街创建管理委员会制定创建方案、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岗位规范等,从规范化达标入手,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示范街活动。
请各街道于7月10日前将文明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报区文明办。
三、区发改委(物价)、城管委、综治办、公安分局、消防支队、交通支队、城管监察大队、工商分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环保局、园林局、卫生局(卫生监督)、文委、教委(语言文字)、环卫中心、消协等职能部门,按照《东城区文明示范街建设管理办法》和各自职能,每月对申报大街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打分(满分为10分),考核表请于每月10日前报区文明办。区文明办拟于第四季度在对检查情况汇总的基础上,组织检查验收,提出考评意见,经区精神文明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进行表彰。文明办将从中及已经命名的东城区文明示范街中择优推荐首都文明示范街。
传真电话:64079648
联 系 人:张月眉
附:东城区文明示范街月考核表
东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7月3日
附:
东城区文明示范街月考核表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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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 道 |
大街名称 |
得 分 |
扣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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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门街道 |
安定门内大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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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道口街道 |
鼓楼东大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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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门街道 |
东四西大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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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门街道 |
建国门内大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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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桥街道 |
东直门内大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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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四街道 |
东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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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1、月满分为10分,请各考核单位按照评选标准,认真检查,严格打分,不走过场;凡扣分需注明原因(评分标准按本行业标准)。
2、请各考核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此表报区文明办,传真电话:64079648。 |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