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列入全程办事代理制的事项:
⑴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含一孩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⑵ 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申请第二个子女随父登记常住户口;
⑶ 独生子女因意外伤残(死亡),对其父母各给予5000元一次性经济帮助。
2、因上述三项工作均需要街道计生办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所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不直接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3、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当事人的电话咨询履行告知义务,如果当事人前来办事咨询应进行一次性书面告知。
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科负责对街道计生办上报材料的受理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