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全程办事代理告知书之十七
外地来京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的告知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和市劳动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关于问题的通知》(京人口发【2007】4号),拟生育子女的外地来京已婚育龄妇女,应到本市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时需提交:1、女方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一年内有效、合法的生育证明(例如生育指标、准生证等)。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3、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在本社区的证明。4、女方户籍地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5、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应提供本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