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数字东城部门子网站群 > 东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办事指南 > 正文
东城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全程办事代理告知书之六
计生委 2007年09月10日
 

东城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全程办事代理告知书之六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的告知

凡档案由个人存放在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区人才服务中心、街道社保所的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登记手续时需提交:
1、申请人《户口簿》、《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存档单位的情况证明。
2、申请人的《退休证》。
3、《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的,可持《领取<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或夫妻双方原单位出具的独生子女情况证明或夫妻双方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曾经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书面证明,办理领取手续。
4、再婚者提交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2003年10月1日后的离婚协议书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印章或档案馆印章)或法院离婚调解(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丧偶者需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同时提交领取人户籍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目前无婚育登记记录的证明(或当事人书面承诺离婚后未再婚再育的证明)。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1、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无业人员以个人名义在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存档单位名录》中的各类存档单位存档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到街道计生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
2、凡是退休时在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在单位领取奖励费。申请人离婚(或丧偶)后再婚的,如果再婚对方也有子女的,不能领取1000元奖励费。

Copyright©All right reserved 北京市东城 区政府 版权所有
东城区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