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全程办事代理告知书之五
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的告知
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应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手续:1、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奖励申请表》,夫妻双方按规定填写,档案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人事或计生章(无单位的由户籍地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2、夫妻双方提供《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再婚者提交历次《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2003年10月1日后的离婚协议书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印章或档案馆印章)或法院离婚调解(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4、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后又自然怀孕,所提交的原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合法收养的证明及复印件(A4纸)。5、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申请贡献的,应提交该夫妻双方父母办理《北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始申请表及复印件(A4纸),未办理的应提交双方父母单位的书面证明。6、第一个孩子是病残儿,要求申请贡献的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另行规定。7、女方街道计生办负责审查相关材料,审查期限为1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报区人口计生委。8、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审批,审批期限为1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撕掉副页)、《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奖励证明》。9、奖励费的发放,请详细咨询街道计生办的工作人员。特别提示1、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奖励金额不低于500元/人。2、女方年龄不满49周岁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3、已办理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应提交上述1、2、3项材料和《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