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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发展环境:关于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实施意见
2006年11月16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打造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为突破口,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推行信息化、规范化服务为手段,以依法行政和健全规章制度为保障,建立“一口一网一集中”的新型办事模式,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促进东城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基本内容是指以承办单位无偿代理的形式,通过内部有机协调,依法全程代替申请人办理申请事项的工作制度和办事方式。从东城区实际出发,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要遵循“方便快捷、务实创新、依法公开”的基本原则。

     方便快捷原则: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建立政府内部的协调联动机制,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跨部门的全程无偿代理服务。对申请事项随时受理、限时办结,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务实创新原则:求真务实,在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需求。不断创新办事模式和工作机制,将全程办事代理制向广度和深度推进。

  依法公开原则: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依法精简审批事项,坚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合政务公开制度,将办事流程、受理人、受理事项、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监督举报方法等公开,便于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全程办事代理制的服务对象和实施范围

  (一)服务对象

  全程办事代理制的服务对象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纳入全程办事代理制的事项范围

  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面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限在我区的审批、核准事项,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4〕7号)公布保留的年检事项,原则上都要纳入全程办事代理制范围。

  三、努力实现“一口一网一集中”的新型办事模式

  (一)“一口”,即在区政府服务经济大厅、各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各相关委办局的办事大厅(或科室)设立统一的受理窗口,实行“一口式”全程办事代理服务。设立统一的咨询电话,提供咨询和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查询服务。

  1、区政府服务经济大厅实行跨部门的“一口式”全程办事代理,集中受理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申请的可纳入全程办事代理制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服务窗口要做到职能到位、审批权限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建立顺畅的协调机制和规范的办事流程。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出现场勘查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全程代理人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到一次性出现场;各服务窗口的收费并入受理窗口统一办理,实现一次性收费;集中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全程代理人办结后,其结果由申请人一次性领取。

  2、各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实行跨部门的“一口式”全程办事代理,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以内的或由职能部门授权办事处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各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要从为民办实事的角度出发,将申办频次高、涉及多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全程办事代理制范围,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

     3、各相关委办局的办事大厅(或科室)实行跨科室的全程办事代理。区属各职能部门、市垂直管理部门以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都要在本单位设立统一的受理窗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的本单位职责范围以内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一网”,即建设“网上全程办事大厅”,创建网上全程办事代理制应用工作平台。在区信息办的统一规划指导下,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委办局应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跨部门的全程办事代理模式。

 

    (三)“一集中”,即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涉及企业的年检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4〕7号)的要求,改变年检工作方式,年内实现将区文委、科委、市政管委、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药监局、国土房管局、劳动局、烟草专卖局、卫生局、保密局13个部门的21项年检事项表格集中到“网上全程办事大厅”,加快网上年检系统的开发,逐步实现企业年检的网上集中办理。

    四、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的方法和步骤

  (一)实施方法

  1、制定工作方案和确定受理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城区第三次取消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东政发[2003]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理清可纳入全程办事代理制的事项,本着开创性、实操性、时效性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责任人、责任部门、工作人员的选配、受理事项、承诺时限、办理方式、实施步骤等。方案确定后报区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办公室审核。

  2、优化和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行政许可事项的申报环节、审批程序、文件样本等,精简报送手续,简化办事程序,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流程,除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间应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

     3、设立受理窗口,实行政务公开。各有关部门应本着效能提高、职权事权下放的原则,凡是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同一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并入一个窗口办理。对只有一个对外业务科室,或有两个以上对外业务科室但分别办理不同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可通过设置全程办事代理指示牌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并在受理窗口(或受理科室)对申请人需要了解的情况进行公开。

     4、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跨科室、跨部门的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制度和各自责任,形成“一口受理、内部联动、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保障全程办事代理制的顺利实施。

     5、动员部署和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在干部、职工中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部署,选派责任意识强、服务态度好、业务知识精的人员作受理人和全程办事代理人,制定服务标准,加强人员培训,特别是对受理人和全程代理人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的目的、意义的认识,熟悉工作程序及业务知识,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实施步骤

     1、试点推行阶段。确定区政府服务经济大厅、东四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建委、市政管委、文委、科委、外经委、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分局、质量监督局、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安分局、环保局、药监分局、卫生局、烟草专卖局、保密局21个部门为试点,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试点单位纳入全程办事代理制的事项主要是权限在我区的审批和核准事项。4月16日前,各试点单位将实施方案报区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办公室审核,4月30日前完成准备工作并试运行。

     2、全区推广阶段。其他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4月30日前报送实施方案,5月31日前完成准备工作并运行。

  3、检查完善阶段。试点单位于5月31日前,其他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区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及时对实施工作进行检查。各部门在全程办事代理制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实际,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全程办事代理制落到实处。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区委书记任顾问,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办、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办、街道办、计委、法制办、信息办、人事局、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全区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计委,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制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区政府服务经济中心负责服务经济大厅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工作;区街道办负责各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工作;各相关委办局负责本部门办事大厅(或科室)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我区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宣传工作;区监察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区法制办负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等事项;区信息办负责全区全程办事代理制网络工作平台建设。

     (三)创新政府原有的工作方法和办事模式,充分利用电话、信函、网络等多种形式,延伸和提高政府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从便民和提高办事效率的角度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东城区创建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的全新工作模式。

     (四)建立监督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区监察局为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关,制定《北京市东城区全程办事代理投诉督查暂行办法》,设立投诉督查中心,对全程代理行政活动中执行程序、规定的行为和办事效率、效果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督促各部门提高行政效能。

     (五)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延伸和发展,利用好原有大厅和人员编制。


  附件:北京市东城区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北京市东城区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顾  问:陈  平  区委书记

  组  长:卢  彦  区长

  副组长:岳  鹏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丁连明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程永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郅海杰  区委办副主任

  王佩立  区政府办主任兼街道办主任

  赵北亭  区计委主任、区信息办主任

  杨  新  区监察局局长

  陈本宇  区法制办主任

  王志亮  区人事局局长

  陈  虹  区财政局局长

  尹永茂  区国税局局长

  刘宝忠  区地税局局长

  杜  娟  区司法局局长

  许  汇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刚生  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胡德安  工商分局局长

  叶国清  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计委:

  办公室主任:赵北亭(兼)  区计委主任、区信息办主任

  副  主  任:陈本宇(兼)  区法制办主任

  李  进(兼)  区监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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