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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东城区自住私房产权人、承租人的公开信
2008年05月30日
 
自住私房产权人、承租人:
        你们好!2008年汛期即将到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平安奥运”精神,全力以赴做好东城区房屋安全度汛工作,根据《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管理办法》(京建房)[2005]503号和《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在汛前对全区自住私房产权人、承租人告知如下:
        1、凡自住私房在东城区辖区内,2008年6月1日前,产权人应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产权人若无力查房,可与东城区房屋安全鉴定站联系,按有关规定收费。
        2、对房屋检查中查出的木结构加固、拆砌墙、翻建、挑顶等修缮项目,产权人应及时进行修缮。产权人若无力修缮,可与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所联系修缮,按有关规定收费。
        3、在汛期中,产权人若发现自住私房出现屋面严重漏雨;墙体出现严重歪闪、空鼓、裂缝;木结构出现严重裂缝、变形等危险隐患;或房屋出现异常响声,请产权人及时向当地房屋管理所报险。
        4、私房产权人不得将危险房屋出租。承租人不得随意拆改房屋结构,若产权人需要修缮房屋,承租人应积极配合。
        5、对未及时对房屋进行检查或查出问题未及时修缮,造成自住私房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北京市城镇房屋防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任由产权人自负。

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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