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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撰文介绍北京市物业纠纷四级调解体系
2007年11月27日
 

        2007年11月25日,北京日报记者袁京撰写了“本市建立北京市物业纠纷四级调解体系”一文,文章通过举例说明的方式向大家介绍了刚刚建立不久的物业纠纷四级调解体系,及该体系在解决物业纠纷时所发挥的作用。为使更多的业主了解及运用解决物业纠纷四级调解体系,从而更好更快的解决自己在这方面遇到的问题,特对此文进行全文转载。

   北京日报讯(记者袁京)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纠纷有了专门说理的地方。自今年6月起,市司法局、市建委联合开展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到半年,本市共排查出各类物业管理纠纷2249件,53.7%经各级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
        近年来,北京物业纠纷事件频频发生。据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02至2006年间一审收案量增长了近8倍,占民事案件的比例也由2.7%上升到11.6%。
        为有效化解矛盾,今年6月,市司法局和市建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物业管理纠纷的指导意见》,在市、区县、街乡、社区4级建立调解组织体系,简单的纠纷在社区解决,复杂的归街乡调解,区县调解重大疑难纠纷。社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还定期组织业委会或业主代表、物业公司参加联席会议,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预防和调解工作。目前,本市各区县已全部成立了区级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及区级调解委员会,聘请专职调解员和律师参与工作。各级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已达560个,调解人员6697名。
        日前,某小区两栋楼约30户业主家的“地埋管”先后出现漏水现象。小区物业公司愿意承担维修费用,但业主并不买账。有的索赔十几万元,有的拒绝物业公司进门,更有甚者还相互串联要集体上访。面对如此棘手的局面,物业公司不得不将30多份调解申请递交东城区物业调解中心。该中心受理后,派出10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深入社区。经了解得知,物业公司已表示,更换所有“地埋管”的费用由物业全部承担。而业主的态度则各不相同:楼下的住户希望马上解决;而楼上的则因影响不大,提出要想修理先拿钱;也有的持观望态度;还有的借机到处上告,停交所有费用。根据这一情况,调解员采用入户到家,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解决那些漏水严重,已经影响到正常生活的业主的问题;然后再与业主谈话,了解其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解释,根据物业公司的承诺予以答复。待业主的情绪基本稳定后,调解员同物业公司人员再次登门,协商征求业主的意见。经过一个月的努力,调解委员会受理的31件纠纷成功解决了27件,并全部签订了协调协议书,调解成功率达87%。
        经过近半年时间的努力,人民调解员在第一时间发现纠纷苗头,把矛盾化解在源头。据了解,成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是北京市调解工作下一步的方向,本市部分区县此前已成立了果树、水电、农村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等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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