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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贯彻落实各项房改政策;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廉租住房的初审、办理配租手续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与区财政局等单位,组织、指导区属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和企业三个系列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区属单位实施调整房屋租金工作;对住宅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协调本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开放二级市场工作,对二级市场交易档案进行备案;组织区属单位进行职工住房情况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完成市政府房改办和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负 责 人:孙向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