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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行政许可法》闭卷考试补考的通知
2006年10月30日
 
各区、县人事局、法制办,

  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法制)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切实做好全市公务员特别是直接从事行政许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人事部《关于在国家公务员中开展行政许可法培训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28号)要求,我市于5月22日对全市直接从事行政许可人员进行了集中考试。针对各单位人员的实际考试出席情况,需补充进行第二次闭卷考试。现将组织《行政许可法》闭卷考试补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形式。对直接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的补充考试采取闭卷形式。

  二、考试的人员。所有未参加5月22日全市集中闭卷考试的本市直接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

  三、时间安排。此次补充考试的时间为6月18日(本周五)上午9时至11时。

  四、考试地点。

  各区、县法制办自行选择考试地点。各委、办、局的补考人员请前往集中考试地点(北京市司法局十一层会议室,新街口外大街12号,师大二附中门口南侧)参加考试。

  五、试卷的领取:各区县领取及送回试卷的具体安排,由行政许可法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提前通知。

  六、考试要求

  (一)参加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工作证或本人身份证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工作证或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对参考人员身份是否真实准确无误。

  (二)监考人员下发试卷时,应注意试题本与答题纸编号应严格对应,成套下发给考生;考生发现试题本与答题纸编号不对应的,应向监考人员提出调换要求。答题完毕收回试卷时,也应注意将试题本与答题纸成套收回。

  (三)考生应以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在试卷及答题纸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工作单位、姓名、答卷内容等信息。未填写考生信息的,以缺考论处。

  (四)考生答卷时,应将答题内容全部填写进答题纸中指定位置;试题本和答题纸中作答内容不一致的,判分时以答题纸为准;仅在试卷上作答而未使用答题纸的,视为无效答卷。

  (五)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及答题时应尽量保证字迹准确、清晰、整洁,字迹潦草不清难以辨认的,使用错别字的,该点视为无效作答。

  (六)考试期间,应严肃考场纪律。一律按作弊处理。考生答题过程中,禁止开启或使用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机等带有记忆性的电子设备。考生有夹带资料、交头接耳、传递试卷、抄袭他人等作弊行为的,考卷计为零分,并将受到严厉查处。

                    北京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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