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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东城区2021年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高行动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21-07-23 18:18      来源: 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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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为持续改善民生品质,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东城区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东城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据《东城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东城实际,现将东城区2021年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高行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蔬菜零售、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便民早餐、便利店、便民理发、便民浴池等东城行政区域内的生活性服务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新建或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应符合相关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

(四)为避免重复支持,项目申报新建、规范提升或连续经营只能选一,对于已获得或将获得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方向

(一)2020年11月1日(含)后在生活性服务业设施未达标或居民有需求的地区新建社区菜市场、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便民浴池,连锁直营菜店、便民早餐、便民理发网点的店面装修、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2020年10月1日(含)后规范提升且2017年1月1日后未享受过区级规范提升项目补贴的社区菜市场、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便民浴池,连锁直营菜店、便民早餐、便利店的店面装修、设备购置(重点支持肉类、水产经营区域升级改造投入)等支出。

(三)2018年1月1日(含)前开业至今仍在连续经营且2018年以后未享受过连续经营奖励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连锁直营网点(社区菜市场、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便民浴池可为非连锁企业)连续性经营奖励。

(四)2020年11月1日(含)后新建连锁蔬菜零售网点、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的不超过连续12个月房屋租金的实际支出。

四、支持标准

(一)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店面装修、设备购置、装修设计等费用,均按照不超过各项投入实际审定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补助。新建连锁直营菜店、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房屋租金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6元/㎡/日的50%给予租金补助。

(二)连续经营的生活性服务业项目经第三方评价后择优给予一次性政府奖励,其中,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和社区菜市场单店不高于15万元,连锁直营菜店单店不高于10万元,便民早餐、家政、洗染、便民浴池等其他生活性服务业业态单店不高于5万元。

五、申报材料

(一)新建或规范提升项目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可行性报告);

2.申报项目情况表;

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4.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5.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申报项目汇总表;

7.项目总投资财务支撑资料(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设备购置内容须提供设备购置清单,清单内包含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价、用途等信息);

8.规范提升类项目需提供提升前后的对比资料;

9.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连续经营项目

1.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申报门店近两年年度营业额流水明细单);

3.申报门店证明材料(门店房屋租赁协议、门店劳务人员合同等);

4.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除上述统一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外,租金列入支持范围的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银行转账凭证及发票。

项目申请材料应按申报资金支持方向分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各附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通过街道上报的项目街道应出具初审意见。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申报程序

1、新建或规范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应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商务局。

2、连续经营生活性服务业项目由企业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街道办事处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商务局,经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价后择优给予一次性政府奖励。

3、连锁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区商务局。

七、申报时间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不晚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东城区商务局社区商业科。

八、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并向区商务局做出书面承诺。

(二)项目采取第三方评审方式进行,项目投资审减率超过20%的企业将取消补贴资格。

(三)对同时搭载两种及以上符合支持方向的基本便民服务功能的新建直营网点,申报主体应自行选择其中一种主要服务功能作为主营业务进行项目申报。

(四)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五)新建或规范提升的生活性服务业项目自获得财政资金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1年。1年内有拆迁、关闭、解散、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影响或停止经营的情况,需在原址附近予以补建或退回所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

北京市东城区商务局

2021年7月23日

联系人: 王 光、贾登文 电话:67079114、67079110

电子邮箱:swwsqk@bjdch.gov.cn

地  址:东城区永内东街中里13号崇文商务大厦414室

相关附件:

附件1:2021年东城区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支持条件及支持标准

附件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附件3:申报项目情况表

附件4:项目可行性报告

附件5:项目投资明细表

附件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附件7:申报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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