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9-12-20 16:44    来源: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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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数字东城”网站http://www.bjdch.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中街19号东城区教育委员会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100061;联系电话:010—67182655)。

一、概 述

2013年,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全面、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实施市教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相结合,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强化载体建设,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我委准确把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认真准备公开材料。并依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网站、电子信息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一)公开情况

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5条,其中2012年度新增信息8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主动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9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6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3条,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业务动态类信息770条。

(二)公开形式及场所

为提升政府信息的广泛知晓率,方便公众了解相关信息,我委除在“数字东城”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还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室、信息查阅点及电子信息屏,编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方便市民随时索取、查询,受到市民欢迎。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委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并公布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3年度我委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项。

(二)答复情况

2项均已答复完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均不涉及收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3年,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已审结,维持我委做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告知。

(二)行政诉讼

2013年,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申请0件。

五、2014年主要工作方向

2014年,我委将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第一,进一步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增强公开信息属性审核,完善信息公开目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丰富公开形式。

第二,强化工作指导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以及特邀监督员的监察作用,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第三,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建设,为进一步提升机关行政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2013年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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